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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政華被逮捕 成十九大后首個涉嫌這一罪名的“老虎”

      日期:2022-04-21 22:39 來源:政知見

      撰文 | 余暉

      重磅!

      據最高檢4月21日消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傅政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政知君注意到,傅政華是十九大后,首個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去年10月被查

      傅政華1955年3月出生,今年67歲,他是河北灤縣人,北京大學分校法律專業畢業,法學碩士學位,十九屆中央委員。

      公開資料顯示, 傅政華從北京市公安局普通偵查員做起,一步步做到了后來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部長。

      傅政華早年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職,曾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兼大要案隊隊長。

      據媒體2020年4月報道,1998年前后,傅政華接到了公安部的調令,前往公安部刑偵局任職。

      傅政華在公安部期間參與了馬加爵案等大要案的偵破,2005年在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任上調回北京市公安局。

      傅政華重回北京市公安局后,先后出任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黨委書記、副局長。

      2010年2月,傅政華出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同年7月,他成為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年5月11日晚,北京天上人間、名門夜宴等4家娛樂場所被警方查封,停業整頓6個月。這是對有償陪侍處罰的最高上限。那場打擊賣淫嫖娼專項行動的總指揮是當時新上任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

      2013年8月,傅政華調往公安部,歷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等。

      2018年3月,傅政華離開公安部調往司法部,擔任司法部部長2年后,2020年5月,傅政華出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10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傅政華被查。

      在被查之前,傅政華還有公開活動。

      2021年9月15日至17日,全國政協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務副主席陳曉光率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調研組赴重慶市。當時,傅政華還參加了調研。

      在傅政華落馬之前,公安部有多個副部長被查,包括李東生、孟宏偉、孫力軍等。

      中紀委通報中的罕見措辭

      今年3月31日下午5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傅政華被雙開。

      中紀委通報提到,傅政華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誠于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投機鉆營,利令智昏,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

      從“完全背棄”“從未”“徹底喪失”“極度膨脹”“極為卑劣”可見,中紀委對傅政華通報的措辭,極其嚴厲。

      “從未”這樣的字眼也出現在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的通報中。

      2021年9月,王立科被雙開。通報提到,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

      2021年9月,孫力軍被雙開。通報提到,孫力軍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等。

      傅政華和孫力軍的通報中,都提到了“政治野心極度膨脹”。

      另外,通報指出,傅政華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那是官方首次明確,傅政華是孫力軍政治團伙一員。

      根據通報,傅政華還曾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這樣的措辭,是首次出現在“老虎”的通報中。

      傅政華還被指:

      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

      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破壞政法隊伍政治生態。

      涉徇私枉法罪

      根據最高檢最新披露,傅政華涉嫌兩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政知君注意到,在中紀委的通報中還提到了這么幾句話——傅政華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為,造成嚴重惡劣政治后果。貪婪腐化,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罪名中有“徇私枉法罪”的還有曾經的“武爺”武長順。

      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2014年7月被查。2017年5月27日,武長順一審被判死緩,他的罪名包括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

      法院提到,武長順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對他人采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請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大之后,政法系統內有多人被查。

      比如公安部原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構成受賄罪),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涉嫌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偽造身份證件罪)等。

      傅政華是十九大后,首個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校對 | 羅晶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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